更新时间:2018-06-19 16:58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发电企业,各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和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全市太阳能资源禀赋、土地资源条件,为引导区县(自治县)正确认识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切实促进我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避免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现就做好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合理引导作用
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并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重庆市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地区,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1100小时(一年8760小时),太阳能年均总辐射量(3100兆焦/平方米)为最低的第四等级。同时,重庆多山少平地,森林覆盖率较高,可利用土地资源较少。光伏电站单位占地面积较大,1万千瓦装机容量占地约350亩。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太阳能资源禀赋和土地资源,以及当前光伏发电技术水平,我市暂不具备发展太阳能发电的优势,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一)严格制定光伏电站发展规划
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区县(自治县)应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保障措施等,并与土地、环保、电网等规划做好衔接。相关区县(自治县)编制的光伏电站规划应报送市能源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全市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后方可实施。
(二)有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辖区内的太阳能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具备条件的园区厂房、大型商业体、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