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54作者:王新老师
淮阴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补偿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补偿80%。
注:转外住院的,按市内住院的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元标准建立门诊个人帐户;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区内一级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的,按30%的比例补偿;属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的,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按30%的比例补偿;属基本医疗保险丙类目录的,不予补偿。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 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特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起付标准为:精神类疾病300元,其他病种750元。
城市居民医疗统筹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1) 居民医疗统筹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2) 居民医疗统筹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3) 工伤、生育医疗费用;
(4) 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