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3:52作者:王新老师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优待规定》)制定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截止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67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5%,并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递增。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63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3.59%,比全国高出1.09个百分点,且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455万,80岁以上老年人有89万人。人口老龄化呈现新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加快;二是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三是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四是贫困老年人多;五是老年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文化层次越来越高,老年人的需求越来越广泛。人口老龄化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和巨大的影响,形势十分严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老年人与全国人民一样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5年,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覆盖本地老年人的统一优待办法,切实做到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
我区的老年人优待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区有13个地级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当地老年优待办法,老年人优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但因受各市老年优待办法地域性的局限,区内流动性老年人无法享受到其户口所在地之外的优待,极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也不符合中央21部委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覆盖本地老年人的统一优待办法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全区统一的老年优待政策。
二、《优待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国家安定团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爱老年人,高度重视老龄问题,确立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并把老有所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因此,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老龄工作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根本需要。出台《优待规定》对促进我区老年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