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1:43作者:王华老师
上海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
今年5月1日,《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提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也将同步实施,以增进老年福祉,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社会发展成果。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 元、180元、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老年综合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
该《条例》第25条提出,“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说,2015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老年综合津贴方案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疯,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原有制度方案进行实施。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该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布,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朱勤皓表示,老年综合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使用,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尊重。上海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敬老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通知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