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1:42作者:李天扬老师
设置老年候车专座、开辟老年医疗快速通道、景点与文体场所为老人提供优惠服务……9月16日,本市出台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在梳理惠及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的同时,还将严格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相关优待服务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若拒绝履行优待老人义务,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财政支持单位将被核减相应的财政预算。
9月16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由市民政局联合市高法、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27个部门共同印发,共列出44条具体优待意见。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意见》重在落实,将让老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待服务。
依据《意见》,优待政策涉及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六大项。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范围——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其中常住外埠老年人为拿到暂住证超过6个月的非京籍老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即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待)。
为保证优待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此次《意见》中包含多项推动优待老年人政策落实的措施。例如《意见》要求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于《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除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优待政策落实外,全市各级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也将进一步加强,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
依据《意见》,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非财政支持企事业单位,也要通过公布名单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
针对监督过程中单一老人力量较弱的问题,市民政局还将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