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4:14作者:王新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以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薄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合法的委托代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申请。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为20%;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