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56作者:三水老师
为解决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为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制度,并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此次补贴对象及标准是,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其中,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经费从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并按现行负担政策落实,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也可以通过养老服务券等形式发放,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