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39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规定,现将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