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0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省内除石家庄(省会城市)外的其他10个设区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
住宿费标准逐级细化
调整到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制定我省除石家庄市以外的设区市差旅住宿费标准。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9市旺季标准上浮
本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9个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66%。办法中规定,由于上述9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9市实行差旅费淡旺季标准。
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
按照新规,各类人员可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这意味着不再硬性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必须住一个标准间。
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