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6:32作者:李一老师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是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是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将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内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
三是明确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有关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四是加强费用报销管理。报销差旅费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往返和在本市区域内外出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不超过本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
五是建立公开和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差公开制度,定期通过单位内部网站等公开非涉密公务出差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建立差旅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差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