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6:21作者:李天扬老师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行〔2014〕1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