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47作者:李一老师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天数均与周一提交审议的草案相同,分别为13天、128天和15天。值得一提的是,最后通过的修正案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可以享受新版产假、护理假。
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
在此次会议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有的委员提出,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的实施时间与之有个空档期,建议在产假、护理假的享受上与国家法律衔接。此外,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期包含在婚假、产假、护理假之内。
为此,最后通过的修正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不过,国家法定休假日只包括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的假期,不包括双休日。
元旦起生娃的享受新政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就可以享受新条例规定的128天产假,男方则有15天护理假。但是,有关婚假的规定依然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没有特别说从今年1月1日起结婚的都按照新条例休婚假,因此是从今天起登记结婚的都可以休13天婚假。
最后通过的修正案还加了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的规定,如果公司愿意让你休更长的假,也不违反规定。
生“三孩”条件有调整
对于可以申请生育“三孩”的情形,最后通过的修正案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形,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