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4:42作者:李一老师
补贴对象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7月底前开始发放
前不久,黔东南州政府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增长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6月27日,州住建局、州财政局联合下文通知,确定在今年7月底前启动兑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明确了补贴时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补贴对象为:在黔东南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5%财政补贴;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财政补贴。
不享受补贴的情形如下: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商品房预售的首付款未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016年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通过退房并撤销合同备案再出售(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变更网签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又于2016年12月31(不含当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发生退房情形时须退回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