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4:31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贺兰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严控住房用地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购房消费等方面提出意见,旨在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严格调控2016年度住房开发总量。全县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允许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鼓励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凡在贺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商铺),凭备案合同、契税证明,均可获得每平方米18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意见》要求,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可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政企合作型等方式,构建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满足市场多元化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