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4:26作者:李天扬老师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其奖励。
安徽出台十六条新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给予其奖励。
2月2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其奖励,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按照《通知》上的说法,此次作出十六条规定,主要是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双平衡”机制,在保障农民住房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
其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通知》明确将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或者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以及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此外,安徽省还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要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或奖励。
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安徽省三部门印发通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并鼓励制度创新,促进宅基地使用节约集约。
2015年6月,安徽12部门此前就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