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3:34作者:王华老师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昆明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昆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温馨提示:
2016年2月1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以及我市范围内符合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申请人,可不受户籍或就业、就学、居住地限制,在全市十五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室)自愿选择,就近就便提交出国境证件申请。
昆明出入境证件急事急办须知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我市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2、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现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而无法采集的除外)。因手指伤病无法采集指纹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将植入护照芯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