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44作者:李天扬老师
申请条件:
(1)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2)居住证持有人,且居住证签注必须在有效期内,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办理加急业务申请条件: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本);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办理护照,须交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照相—填写表格—服务窗口递交申请—交费—审批并制证—申请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