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1:46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今年1月14日发布的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就提出,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而此次《条例》的审议通过,实则释放的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力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
其实,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已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就是要将原《规定》的问责面扩大,从原来的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不难看出,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根本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那些将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问责时吼吼嗓子、做做样子的行为,其本质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可以说,《条例》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这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
当然,《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抓住“关键少数”,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儿,直接指向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不过,仅仅是问责,只是治标不治本,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问责,看到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和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促使用人体制和权力结构改革。问责刻划出的是“担当底线”,这个“底线”实则是要倒逼责任落实,但其终究目的地还是要促进权力结构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