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50作者:李一老师
乌兰镇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切实做好乌兰镇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依据及范围
(一)征收目的
结合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乌兰镇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及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2.鄂托克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兰镇总体规划。
3.开发企业自动放弃拆迁改造的协议文书。
4.其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改造范围
1.苏里格街西改造区:苏里格街西、西鄂尔多斯路南、阿尔寨街东、布日都路北;苏里格街西、布日都路南、规划新召街东、百眼井路北。
2.王府改造区:阿尔寨街西、都斯图路北、乌仁都西街东、平安路南万达项目区剩余拆迁户;都斯图路北、乌仁都西街西王府花园剩余拆迁户。
3.育英改造一区:都斯图路南、乌仁都西街西、西鄂尔多斯路北、阿尔巴斯街东范围内的住户。
4.育英改造二区:布日都路南、乌仁都西街西、商城南街东、百眼井路北区域内的住户。
二、补偿方式
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去库存只适用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
1.调换标准
(1)住宅产权调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平房调换多层步梯楼1—4层的比例为1:1.2,五层的调换比例为1:1.3,六层的调换比例为1:1.4;调换小高层电梯楼或高层电梯楼3层以上(包括三层)的比例为1:1.3,调换小高层电梯楼或高层电梯楼一楼的比例为1:1.4二楼的比例为1:1.35。被征收平房结构之间的差价按照1400元/平方米(时间段为2016年度)为基准价,评估单价低于基准价的不找差价;评估单价高于基准价的,对高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独院二层楼房参照平房调换标准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