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45作者:三水老师
随着江苏省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土地开发整理难度明显加大,成本不断提高,现行耕地开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下是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
一、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最新标准: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江苏省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成本核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通知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10%,另9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征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将更好地体现耕地资源的实际使用价值,有利于形成补充耕地价格机制,加大保护耕地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二、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提高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开垦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87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耕地开垦费资金安排的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包括省农垦、滩涂、盐业、监狱管理局等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省直接投资实施的其他重点项目)和省调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