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3:40作者:李一老师
大陆的《民法总则(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主要的内容有:胎儿有遗產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周岁下调至6周岁;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网路虚拟财產、资料资讯成为权利;破坏环境者要承担修復责任;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法人将只有经营性法人和非经营性法人。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网络虚拟财产将正式成为权利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发布,其中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有两条。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一直存在,无论是网络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和虚拟货币被盗、还是一些网络账号被窃取等,此前关于这类案件一直因难以取证、法律条纹模糊等原因被搁置,多数仅依靠所属游戏厂商来进行维权。
业内分析草案中所涉及的数据信息成为正式权利也尤为重要,因为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明确数据信息的法律性质有利于防范违法行为和进行维权。
同时有不少网友评论,游戏的账号、装备被盗终于可以有底气的维权了,以及“Q币也能做遗产了”的调侃。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