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06作者:三水老师
今后,对业主大会的运作,拟由街道来负责监督。昨天,《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街道规划参与权、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建议权,是本市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赋予街道的两项重要权力,通过此次修法,有望以法定的形式落实下来。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参与权、建议权的运用还应细化,建议修订草案补充相关程序规定,明确听取街道意见的过程,采纳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
据悉,此次草案提出了一些关于街道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包括: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整合、分类、共享。修订草案还建议,设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以及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对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街道强化指导基层自治。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同时,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为街道办事处履职提供法制保障
上海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召开,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所作的关于《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介绍,现行《条例》自1997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其间仅作过一次简易修正,主体内容已滞后于实践发展,亟需根据市委“1+6”系列文件精神,总结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围绕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共治、指导基层自治、加强履职保障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