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45作者:李天扬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统筹云南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各项要求,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备同意,并经云南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计发办法、筹资机制等内容。
云南养老金并轨方案
关于实施范围:
这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时妥善安排好其他三类群体:
第一类人群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这一类人群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类人群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这类人群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类人群是对于目前已经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这一类人群中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于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是这个改革的基本方向。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范的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由单位代扣。本人工资高于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实行“300%封顶、60%托底”。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
这次改革,养老金待遇总体上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确定,但根据不同群体采取分类指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通过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