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02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2月15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我市按新办法办理居住证。根据办法,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居住地参加高考等八项便利。办法还明确了河北省各类城市的落户条件,部分地区将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持有人享有哪些福利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同时,办法还列出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