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8:46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指乡村包括乡中心区、村庄,所指教师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速推进我市创建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配置,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认真组织实施省“特岗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加大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力度,增加音体美学科教师招聘比例,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2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4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体超编的县(市)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