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48作者:李一老师
泰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渠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县域统筹,重点突破。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完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长效机制、教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和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活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市教育局负责)
2.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严肃查处失德失范行为,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市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