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46作者:王新老师
据杭州网报道,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针对“下不去”:提高待遇
1)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
2)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3)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4)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
5)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6)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
针对“留不住”:提高待遇统一编制
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政策,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
2)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3)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针对“教不好”:职称倾斜
1)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2)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
3)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