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2:37作者:王华老师
据悉,2016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已正式公布,那么全省各地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呢?高教网教育为大家盘点如下!
山东省政府24日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发布,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分、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凭据我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现宣布如下:
一、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将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