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1:07作者:王新老师
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建设。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教师家访工作,尤其要突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家访,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各地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