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3:57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委三届第141次常委会议和三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巴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
一、调控市场供需
(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科学安排普通商品住宅、高品质住宅及完善城镇功能用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土地使用权人意愿,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棚改、公租房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土地价款。
(二)依法依规采购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安置还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减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批。
(三)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货币化安置比例须达到40%(只有一套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原则上不实行现金补偿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可以使用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
(四)加大“去行政化”力度,取消一切住房限购措施和“90/70”政策(即新建商品住房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允许企业开发建设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
二、加强金融服务
(一)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按首套房办理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