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48作者:李一老师
廊政办〔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六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文向社会公开)
廊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缩小城乡教育差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深入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力争到2017年,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