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52作者:王华老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如何休产假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
“晚婚假奖励取消了还能延长生育假吗”、“如果是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政策奖励”、“陕西省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出台”……近日,有不少网友留言给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询问陕西省最新的计生政策。
根据网友的疑问,西部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最新的“产假”政策解释。
“在陕西新的计生条例出台之前,陕西省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工作人员说,“就是说如果之前是独生子女,在新政策出台前,还是按照奖励30天产假的老政策执行;如果是晚婚的,也是依据之前的政策延长产假。”
陕西新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出台了是否就意味着,只能有98天的法定生育假,不能再享受其他延长假期?
12320热线回复记者,陕西省的计生条例预计将在今年3月份左右出台,至于生育假如何调整,这需要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之前就“新政策”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独生子女及晚婚的奖励,但其中又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陕西省)25个试点县将启动城乡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生育服务。2017年在全省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服务全覆盖。项目实施后,可为一般剖宫产孕产妇节省3500多元。
拓展
2017年陕西省将实现孕产妇生育免费
对象陕西户籍参保育龄夫妇
我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政府通过加大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项目对象是陕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2015年在25个县(区)试点,2016年扩大到50个县(区),2017年在全省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