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4:51作者:王华老师
各有关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高校:
为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实施范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县(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2015年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名单见附件1。
2.招聘规模:2015年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2800余名特岗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请关注http://tg.ncss.org.cn/provindex/shanxi/)。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为主,也可适量招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受理。
2.招聘条件:(1)持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各地自行把握条件并负责政策解释);(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报考村小、教学点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