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0:15作者:才子老师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通知》强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西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将达月均1000元
从西藏自治区教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西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到2016年补助标准将达到月人均1000元。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洛桑江村在会上表示,今后两年,西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二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200元,四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300元。到2016年补助标准达到月人均1000元,其中二类区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三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四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为调动边远县乡教师工作积极性,西藏各地在切实落实好教师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多项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在西藏林芝地区,从2013年起提高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工资每月提高200元——800元;在西藏山南地区,积极实施高寒县校阳光走廊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工程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在西藏那曲地区,为新分配到那曲西部县的乡村教师一次性解决安家补助费2万元,并对长期在偏远乡村任教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加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