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9: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闽环保防〔2014〕99号)、《福建省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计划》(闽环保防〔2015〕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业宜商宜居莆田”为出发点,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通过严格准入、扩大限行、适当补贴、治理升级等多种措施,优化我市机动车存量结构,消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现状及目标任务
据统计,我市现有黄标车9000辆左右,从2015年-2017年全部完成淘汰。每年淘汰3000辆,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三、具体措施
(一)布置淘汰任务任务
完成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数量及所属单位的调查摸底,对我市现有的黄标车进行梳理并提前发布公告,敦促权属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使用性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二)党政机关带头淘汰黄标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淘汰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三)严格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