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20:30作者:才子老师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要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告知到位并予以注销登记,对车主不主动办理相关业务或者交回牌证的,一律依法公告作废。
二、对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将车辆交售给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的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按江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函【2015】8号)进行补贴。
三、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一经发现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