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20作者:王华老师
两类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核查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困难家庭今后需接受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因此,《核查办法》明确需接受核查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过,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核查办法》明确两类人员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即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12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核查主要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根据《核查办法》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但以下12个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即: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各级人民政府对特别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享受的定期补助;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在职职工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老年人高龄补贴;“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