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12作者:李一老师
铜陵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16年1月19日开始,我市公安局对现行的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出生登记入户和计生脱钩。从1月19日开始,我市各基层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按新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如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取消“计划外入户证明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等计划生育有关材料。
在出生登记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发现父母户内己有一孩以上(含一孩)的,当场联系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人员到场(201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的二孩除外)。公安派出所给予办理出生登记入户后,依法配合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人员开展相关调査工作。如执法人员未能到场,将问明情况,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