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47作者:李一老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气污染防治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蓝天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全省70%以上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原则。?
实施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落实重点任务。实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扬尘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六大工程。
突破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大气污染严重的鞍山主城区、本溪市北台地区、辽阳钢铁和水泥产业聚集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全省要统筹城乡、区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新建燃煤热源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同时,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
加快推进“拆大并小”。鼓励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逐步从主力电厂向主力热源厂转变。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的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的兼并等工作。各市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热源,新建、扩改建热电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省新建、改扩建热电厂力争达到17座以上;在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692座锅炉房、1039台锅炉全部拆除。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县(市)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绥中、昌图、康平、新民、普兰店、台安、岫岩、海城、清原、本溪、桓仁、东港、凤城、黑山、义县、凌海、北镇、大石桥、阜蒙、辽阳、灯塔、西风、开原、调兵山、北票、凌源、盘山、大洼、兴城等29个县(市)实现一县一热源。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现有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