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26作者:才子老师
10月23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5]33号),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根据不同车型及提前淘汰年度给予相应补贴,倒逼黄标车提前“下岗”。
明确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至2017年年底前,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以及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车主自愿淘汰的黄标车给予补贴资金;对四类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即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补贴类型主要有载货车、载客车、轿车等,其中以报废重型载货车的补贴最高,可申报达1.8万元的补贴。
规范补贴资金申领。首先到市环保局免费申领核发“环保黄标”,填写《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经市环保局、公安局审核通过后,持车辆报废等有关手续,到市商务局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
严格任务职责分工。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环保、公安、商务、交通、财政等部门在市政务中心设置黄标车淘汰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非营运黄标车进行复核反馈,加大督促发动;市审计局、监察局跟踪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审计监督,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