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31作者:三水老师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联复村和狮子山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铜陵市201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土地位置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三个地块。地块一位于西湖镇联复村境内,顺矿集资房三期以西,铜陵学院以南;地块二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境内,红星阀门公司以东,华云高科技公司以西,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北;地块三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境内,狮子山开发区经一路以东,恒盛轨道公司以西,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南。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狮子山区西湖镇联复村0.07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24公顷。狮子山区西湖镇狮子山村3.3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3.3262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5〕8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标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