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06作者:王新老师
2016南京栖霞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