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03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咸宁市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租车经营权营运证最新方案(细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包括,预约式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信息化发展缓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法规但零散不统一,因此应当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下面高教网教育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咸宁市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文件。
住建部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发布之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咸宁市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
“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2008年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改革措施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张柱庭告诉记者,新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新的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接管出租车管理工作后,在已经重新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替代,因此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