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2:30作者:三水老师
宁夏二胎现有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尚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因此,宁夏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单独二孩”实施,也就是说宁夏生育二胎应该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抢生二胎是违法的,依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宁夏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但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五)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农垦系统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规定。
第十八条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
农村居民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最多不超过三个。
自治区内移民搬迁户,执行迁入地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变更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居民个人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自户籍变更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二)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