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1:50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还提到对于公安队伍的建设,其中明确提出,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在涉及保障民警权利中,意见提出,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警察的工资
工作时长增加,待遇却变化不大。从警5年、三级警司(一杠一)的海洋,每月发到手的工资有3620元。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津贴等构成。按照海洋每月工作270个小时计算,一小时工资只有13元,“跟外面的服务员差不多。”
按照目前警方的工资结构,随着海洋工龄增长或警衔、职级的调整,工资还会增加,但调整幅度不大。大李从警16年、身为三级警督(二杠一),科级干部,目前发到手里的每月工资是4000余元。
由于警察部分工资由地方财政支出,不同区县经济差异很大,像大李和海洋这样的城区警察工资要高于高陵、周至、户县等地。此前,一些区县会根据财政情况,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警察奖金,但去年开始,这笔奖金陆续被叫停。
待遇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
很多时候,海洋和老黄在和朋友谈论自己的待遇时,朋友们都不敢相信,他们觉得,警察的待遇不仅仅是账面这些,还应该有一大笔“灰色收入”。海洋和老黄曾不断去解释,后来就不解释了,“怕朋友嫌我混的背,笑话咱。”
海洋承认,此前确实有个别甚至部分警察存在“灰色收入”:收点烟酒,参股赌机或者娱乐场所。但现在就算有机会也不敢伸手,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找协警拉托,继续挣黑钱,但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拿饭碗开玩笑”。
一份名为《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此前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实施。该方案要求落实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华商报记者检索发现,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说法,最初源自于1956年。当时国家改革干部工资制度,为公安民警制定了单独的工资体系,基本原则即为“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此外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是只提基本工资?还是提高薪金的总和?大家也搞不清,“高于地方,是按同级别公务员工资计算,还是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差别很大。略低于军队,听起来很有吸引力,据了解军人工资和警察基本工资差别不大,但军人各种福利补贴较高,不知道最终会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