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14:15作者:王华老师
需要建立或调整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党委:
……(单位或部门简要情况介绍)。我单位现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单位或部门公章)
××××年×月×日
2、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从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方案,并请示上级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