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15:03作者:才子老师
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开发商聘用物业公司对小区精心管理的一种服务费用,一般一年一交,且合同期间,双方要按合同约定办事,那物业费都包含哪些服务?哪些情况可拒交、少交?
物业管理的费用通常包括两大方面: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
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哪些情况下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可拒交;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哪些情况下可少交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若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只交70%物业费;
2、入住后,但未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房子,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交70%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