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13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百色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群众电话投诉城区内某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当晚23时左右,右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环境现场监察。
经现场勘验:造成噪声扰民的工地为百色市供销社危房改造项目建筑工地和心馨家园项目两个建筑工地,其中心馨家园项目为百色市商务局回迁项目,有2幢楼房同时开工,施工强度和作业面大,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连续施工申请,擅自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百色市供销社危房改造项目尚未取得该项目环评批复,也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擅自进行夜间作业,造成噪声污染扰民。
环境监察人员对以上施工作业点进行了现场监察取证,立即纠正夜间违法施工的行为,宣传了夜间施工的环保相关规定。心馨家园项目施工单位表示将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当晚按要求停止夜间施工;百色市供销社危房改造项目施工方以执有交通部门夜间通告证为由,当晚拒绝停止夜间施工。
百色市供销社危房改造项目施工方在未经取得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和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右江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该项目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于近日给予该建筑工地施工方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如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连续夜间作业的,必须有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工艺证明,报辖区环保局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必须提前公告附近居民,才能在批准的时间内进行夜间施工。
执法人员针对建筑工地超时作业现象对投诉的群众进行了解释,对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作好相关环保政策条例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