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24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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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管理有程序,施工操作讲规范,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孝感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现场,是指凡在我市进行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房屋、厂房建设、装饰装璜、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孝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孝感市城区及国家、省、市在孝感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由孝感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管理。
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考评,凡申报市级以上的先进企业、优良工程,其施工现场考评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标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报建管理。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范围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报建程序按鄂建[1994]272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和《孝感市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办法。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计划批准的项目,会同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提供下列资料:
(一)根据规定已办理的报建手续;
(二)已经审定设计施工图纸;
(三)征地、拆迁、规划红线手续;
(四)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资金落实证明;资金、物资和施工条件已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