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0:54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常德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根据《噪声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4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你反应的情况其管理部门应当是环保部门,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不同性质噪声应投诉到不同的部门
不同性质的噪声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首先,由工业、饮食娱乐、建筑等方面形成的噪声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如商业促销产生的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大型车辆产生的噪声则由交警部门管理。市民在遇到不同形式的噪声侵扰时,可以分别投诉到这些部门。
2、你说的工地是否建筑施工工地?工地的违章取证由环保部门负责,自己取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环保局受理投诉后,会派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监测.监测是按照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执行.
具体监测细节在此不阐述,一般是昼间监测施工时的声音20分钟,然后要求所有工序停工,监测停工时的20分钟噪声背景值,将前后两个值代入公式计算得出工地施工产生的噪声值.
夜间是监测8小时(鄙视制订标准的人,工地怎么可能连续8小时在干?如果没有审批,看见执法人员早停了!),在深圳是这样操作的,凡是夜间没有审批过的,通过录像取证,直接处罚!
下面介绍一下工地的噪声相关情况
建筑工地的噪声标准是按照国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执行。